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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作者:闫庆茹 文章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发布时间:2025-11-24 19:00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类别

事项清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全部

重大行政决策

全部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许可

1.依法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

2.对行政许可事项书面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

3.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10人以上,且所涉事项疑难、复杂的;

4.撤销、注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主动申请的除外)。

行政处罚

1.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达到听证申请条件的;

2.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并作为主要证据、依据的;

3.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

4.其他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

行政强制

1.实施代履行的;

2.非现场作出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协议

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回购的。

其他

其他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