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发布时间:2025-12-31 18:30 点击:
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
(二)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进行报备。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
法人登记在我区行政区域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进行备案,提交信息和书面承诺。
在外省登记,来我区开展相关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活动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通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首次备案信息进行验证,完成主动报备。已在登记地填报的备案信息无需二次填报。
公众可通过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在我区备案和报备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也可通过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监测”专栏中的“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备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查询网址https://batb.cnemc.cn:8081/?province=640000#/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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