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提示

作者:王丽君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20 14:41 点击:


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提示


各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杜绝台账申报和属性鉴别不规范问题,有效落实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强化台账管理,如实准确申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需按期如实在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https://gfmh.meescc.cn/)申报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数据可追溯、可查询,杜绝任何形式的漏报、虚报、瞒报。

二、强化鉴别管理,做好标准衔接

加强《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202631日实施)学习,做好标准落地衔接工作,新标准修订后是判定物质是否属于副产物、副产品和固体废物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类别、处置方式与合规成本。相关企业应主动适应新规,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自我检查,特别是涉及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跨区域或跨境转移等业务的企业,需及时对存疑物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确保经营活动合规。

三、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委托行为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及《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要求,强化全过程环境管理,注重源头防控、规范转移行为、加强利用处置管理。企业委托第三方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履行法定核实义务,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技术能力和环境治理能力进行实质性核实,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特别对跨省转移加强受托方的后续履约情况跟踪监督,确保合规利用处置。严禁委托给无相应资格或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1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