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10 17:36 点击:
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数据质量,加强I站日常监管,从源头强化移动源管控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34号)等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qhzx_nx@163.com)反馈至我厅,邮件名称请注明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反馈单位(人员)名称”。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
联系人: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马洋
联系电话:0951-516089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