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匿名信访人:
我单位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您通过信访渠道举报,某公司稀释排放超标废水,伪造达标排放废水的信访投诉材料。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于2026年7月24日(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办理结果将按规定归档,如需查询可联系我单位信访部门。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哈东杰<0951>516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