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12-04 15:28 点击: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宁夏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2018年上半年审批的1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复核,并于近日完成了复核工作。本次复核有3家环评机构编制的4本报告书复核结果为良好,10家环评机构编制的11本报告书复核结果为合格,1家环评机构编制的1本报告书复核结果为不合格;本次复核有16家环评机构编制的16本报告表复核结果为良好,14家环评机构编制的18本报告表复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复核结果和环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厅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及编制质量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六个月、通报批评的处理,同时对部分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
针对本次复核发现的问题,宁夏生态环境厅要求,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严禁越权审批,严禁降低类别审批。此次被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环评机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审核制度,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复核发现影响审批结论的重大问题,应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技术复核是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中“加强环评质量管理,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复核”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我区环评机构管理和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