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1-08 16:35 点击:
文章来源:喷雾降尘。
201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我市坚持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以旗帜鲜明的态度、壮士断腕的决心、前所未有的力度,治污染、抓修复、强保护、立机制,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战果。
这一年,如期完成“东热西送”一期工程,从严整治生物发酵企业和不达标排放工业企业,全市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根本性扭转,达到了近4年来的最好水平。这一年,辟建6条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实施滨河湿地扩整连通等重大工程,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黄河银川段水质实现“Ⅱ类进Ⅱ类出”,荣获西北唯一、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
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全力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制定出台《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督查环保工作30余次。大幅提高生态环保指标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交办的重点环保任务实行不封顶扣分措施。
大幅增加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全年累计投入61亿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7.5亿元,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5.64亿元,高标准实施“东热西送”、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西部水系连通、滨河水系湿地扩整连通等战略性民生民心工程。
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全年检查各类污染源5394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5件,处罚金额2423万元。其中,对永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宁夏蓝星水务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大学共四家单位实施按日计罚,罚款金额1476.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44家,申请强制执行22家。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我市坚持把打好蓝天保卫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聚焦突出问题,以旗帜鲜明的态度、壮士断腕的决心、前所未有的措施,在治煤、治气、治尘、治车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建成了一批大气环境治理的重大工程,大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
强化治煤。完成“东热西送”一期集中供热建设,西夏热电二期全面达产,集中供热面积突破6400万平方米。淘汰燃煤锅炉103台,三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实现应拆尽拆。完成“煤改气”、“煤改电”43台,“双替代”项目59个,完成散煤治理9045户,散煤治理不断深入。建成配煤中心20个,配送清洁煤3万余吨,抽检煤质65批次,合格率达到91%,煤质管控全面强化。
深化治气。5家火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7家企业自备电厂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项目47个,工业有组织达标排放治理项目17个、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6个、工业堆场治理项目9个。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整治餐饮服务业4102家、机动车维修行业799家、商砼企业31家、废旧塑料加工坊25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66家。
精准治尘。深化建筑扬尘管控,立案行政处罚25起,对100起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责任主体进行诚信扣分,建筑工地6个100%落实率达97.75%。整治裸露空地344处,整治堆土132处。采矿区5家企业建设挡风抑尘墙3099米,硬化道路6352米,增加绿化面积18万平方米。加大机械化洗扫作业力度,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89%。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出台专项问责办法。
大力治车。淘汰老旧车辆1.6万余辆。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加强道路违法行为管控力度,遥测机动车15.9万辆,查处低速车辆违法行为1448起、“冒黑烟”车辆1102辆。强化油品管控,抽验成品油130个批次,合格率96.2%。推广新能源电动车使用,投运新能源电动公交车500辆、充电桩355个。
严格执法。下达涉气行政处罚决定书88件,处罚金额1094.9853万元,入库罚款438.3273万元。对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大学等2家单位实施按日计罚,罚款金额572万元。申请强制执行36家。全市62家涉气企业安装在线设施117套,27家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实现全覆盖。
全力推进碧水攻坚战
2018年,银川市环保局细化水污染治理,以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优良水体和黑臭水体,突出保好水与治差水并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综合整治与控制单元治理并重,强化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共治,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不断完善监测监控网络、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水生态修复,全力打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构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系统。打响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新时代黄河保卫战,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我市获得西北唯一“国际湿地城市”称号,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成为全国70个受检城市中,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的9个城市之一。
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平罗黄河大桥断面连续14个月(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均为地表水Ⅱ类水质,银古公路桥断面连续18个月(2017年6月~2018年11月)均为Ⅱ类水质,黄河银川段稳定达到“Ⅱ类进Ⅱ类出”。永清沟、第一排水沟、银新干沟、永二干沟、灵武东沟等主要入黄排水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各项指标与2017年相比,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银新干沟入黄口断面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59.4%,氨氮同比下降42.1%;四二干沟年均值综合评价为
Ⅴ类,首次消除了劣Ⅴ类水质。
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管。2018年,市环保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200人次,开展“铸盾亮剑”“夜鹰行动”“零点行动”,重点检查“九小”企业、入黄排水沟和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等涉水污染源4320余家(次),对涉水类企业违法行为立案31件,计罚金额共1008余万元。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非法入河排污口实施取缔关闭工作,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推进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第一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第九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全市三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0万立方米/日;8个工业园区合并为5个自建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出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污染减排成效显著。
建设+恢复,守护城市之肺。采用“潜流+表面流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建设银新干沟等5个湿地及滨河水体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设计处理规模达到37.5万m/d,占地面积约4400亩,对排入排水沟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及农田退水进行深度处理,降低了水体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了区域水环境的营养元素负荷,有效地保护黄河水生态环境、改善入黄排水沟水质。
着力打好净土守卫战
2018年,银川市环保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银川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全区样品进行pH值、水分、多环芳烃和酚类部分样品的全量和可提取态重金属的监测,已提前于8月完成全部监测任务,共上报数据15399个,全部通过国家土壤质控系统。按照疑似污染地块管理规定,银川市完成3个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目前全市暂无污染地块。
严格执行项目用地准入各项规定,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确定并公布2018年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名单19个,督促各县(市)区和本辖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全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19家土壤监管重点企业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标准。完成2018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印发《关于严格落实银川市2018年重金属减排目标的通知》《银川市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初步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经初步排查,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12家。开展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网上申报工作。
为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银川市环保局加强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市固废排查专项行动,规范全市固废堆存、处置,立案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9起、固体废物随意倾倒行为1起,共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制定印发《银川市农业“三减”行动技术指导方案》,全市共创建“三减”示范区27个,同比2017年化肥减量21.02%、农药减量20.14%、除草剂减量20.37%。同时,在四环绕城高速以内开展农业种植中禁止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三禁”行动,涉及面积7.49万亩。
多渠道开展综合利用。2018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全市回收农用残膜3182.69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3.5%。全市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规模养殖场268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2.97%,提前完成年度任务。此外,市环保局还争取到中央专项资金2424万元用于贺兰县立岗镇幸福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年度治理修复工程任务。
全力以赴,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016年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需整改的环境问题共24项,已基本完成22项。剩余2项需2020年前完成的任务,正在按时序推进。
2018年6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宁夏开展“回头看”督察期间,严肃查处了泰瑞制药、灵武再生资源循环园区等环境问题后,全市上下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泰瑞制药已全面停产启动搬迁工作,灵武再生资源循环园区侵占白芨滩土地的42家企业已全部退出,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616件转办件,已办结604件,办结率98%,剩余12件正在办理。
(原文刊载于2019年1月8日银川日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