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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多部门联合制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联动方案

作者:蔺津 文章来源:华兴时报 发布时间:2019-02-19 11:03 点击:

2月18日,记者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土储局等部门于日前联合制定了《银川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联动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提到,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充分考虑场地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若现阶段污染地块无法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得办理土地供地手续。禁止批复同意在未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认属于污染地块而未经治理修复的工业企业场地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评,以及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禁止在未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以及经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认属于污染地块而未经治理修复的工业企业场地上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会同规划、工信、国土等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防控环境风险,并定期组织开展地块及其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因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消除污染。

《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管合力,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其中:银川市环保主管部门对工业企业场地开发再利用活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根据疑似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加强审批阶段的监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划拨或土地使用终止、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原文刊载于2019年2月19日华兴时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