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水环境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05-05 17:22 点击:
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分工方案》要求,联合开展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要求,依照《2019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总体部署,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经验,倒逼各地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
专项行动从2019年5月开始,对全区5个地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开展排查检查,指导地方补齐短板,督促工作滞后的城市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截至2018年年底,我区银川、吴忠、固原和中卫4市建成区共核实13条黑臭水体,现已全部完成整治,基本消除黑臭,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为做好我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了发《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从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完善资料台账、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和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四个方面,对我区专项行动开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地住建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黑臭水体整治自查和台账资料准备工作,编写自查报告、规范建立完善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PDF、影像等)资料台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现场核查和督办,切实巩固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