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兴时报 发布时间:2020-01-22 09:39 点击:
文章来源: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规范全区突发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确保公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全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日前制定印发了《加强全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发挥应急监测对应急决策处置的支撑作用。建立应急监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快速应急监测与实验室分析的协同配合,强化监测预警作用,提供实时监测数据支撑。应对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同行政区域的环境监测机构之间要协商监测方案、监测方法,数据互认、信息共享。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2020年6月底前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着力提升应急监测装备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特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置现场应急监测及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各地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根据行政区域环境风险特征,科学制定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自治区级环境监测机构至少每3年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监测实战演练,各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单项或综合性应急监测实战演练,检验应急监测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队伍的协同联动,提高应急监测队伍的实战能力。
《方案》明确,要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终止、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优化传输审核途径,确保早监测、早预警、早处置。到2020年底,应急监测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应急监测职责进一步明确,应急监测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到2022年底,建立规范有序的应急监测网络,形成职责明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应急监测工作体系,有力支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需要。
(原文刊载于2020年1月22日华兴时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