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第二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0 15:32 点击:
9月6日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中卫市反馈督察意见后,海原县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督察整改方案,于9月10日经海原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落实。
海原县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中卫市反馈问题整改全过程。坚持用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措施、严厉的问责,举一反三,全力推动问题快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贯彻落实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卫市委副书记 海原县委书记杨青龙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强化任务督办和工作调度。通过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大排查大整治,巩固整改成果。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海原县委、政府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的核心内容。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并举一反三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情况详细记录建立台帐。坚持边查边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按时序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要求,逐一限期整治到位,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评估验收,确保高质量销号。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牵头指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整改销号条件、工作程序、档案整理、结果备案、督查问责等具体要求,建立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对整改问题销号的监督评估与专家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科学真实,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
四是加强督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成立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推动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按时序落实整改任务要求,对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力及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