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1-14 08:50 点击:
文章来源:@宁夏排污单位 温馨提示
注意啦!
2021年已经过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中的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了吗?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履行了吗?2021年度执行报告提交了吗?不履行、不提交有什么后果?以下提示请各排污单位查收。
划重点:申领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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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延续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排污许可证变更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划重点:信息公开
申请前公开
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公开位置
重点公开内容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违法处罚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划重点:环境管理台账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台账记录位置
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划重点: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监测记录位置
违法处罚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划重点: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执行报告登录位置
报告周期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同时,还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的要求,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或月度执行报告。
年度执行报告: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应在1月15日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季度执行报告: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应在每季后4、7月、10月、1月15日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
月度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十日的月份,应在次月后的15日前提交月度执行报告。
违法处罚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持证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要求,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可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各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