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18 18:57 点击:
文章来源: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2022年1月1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就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进行了座谈交流。
做好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对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十三五”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在机动车路检路查、淘汰老旧车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各地市公安部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对超标排放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实施处罚,同时划定高排放、高污染车辆限行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等,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数据应用较少,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全区机动车保有量等基础数据信息掌握不全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进一步提升。
双方一致认为,做好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公安部门的共同职责。两部门将在制度建立、路检路查、数据信息共享、交流学习等方面加强合作,一是尽快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部门会商制度和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二是继续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在用机动车路检路查及遥感监测数据应用等;三是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维护健康有序的机动车检验检测环境;四是实现相关数据信息共享,更好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区机动车污染现状的掌握和分析,顺利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