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 发布时间:2022-06-28 18:23 点击:
文章来源:近日,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精准科学、实事求是、依规依法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质量与成效。
自治区验收销号办法严格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总则、验收销号组织、内容、程序、要求、监督、附则等内容,共7章19条。
验收销号组织和原则。验收销号工作在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作为整改验收单位,按照“谁主管谁验收、谁主责谁牵头”的原则,具体落实整改验收销号责任。验收销号工作坚持对标对表、严格规范、简洁高效的原则,全面、客观、科学、准确地评价整改工作成效。
验收销号内容和程序。验收销号内容包括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治理工程落实情况,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工作制度、方案、规范性文件等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等。验收销号程序包括审核资料、现场核查、走访群众、论证评估、形成结果、结果审议、结果公开、销号报备等8个步骤,各步骤之间紧密衔接、环环相扣,确保验收销号工作程序规范、依规依法、实事求是。
验收销号要求和监督。明确了整改实施主体、整改验收单位和评估专家在验收销号过程中的责任与要求:整改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并实施长效监督机制,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整改验收单位应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评估专家要从严从细从实评估整改情况,客观评价整改工作成效。对整改实施主体整改不严不实或者整改验收单位把关不严影响整改成效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和部门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