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3 11:16 点击:
文章来源:统筹发展与安全 筑牢核与辐射安全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过制度化管理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化工行业作为我区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新建、扩建企业数量多,使用移动式Ⅱ类放射源对压力容器、管道焊缝、铸造金属等设施开展无损检测活动有较大的市场需求,每年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卫工业园区等化工园区,有多家中小微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事工业探伤作业。由于移动式Ⅱ类放射源属于高危险放射源,通常在深夜开展作业,放射源暂存、运输、现场作业受条件所限容易出现辐射安全风险,是辐射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
为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忧,取得经济发展与辐射环境安全双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监管,在防止发生辐射事故的同时,力求通过制度化和互联网+监管方式,帮助探伤企业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探伤作业流程,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保证辐射环境安全。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监管制度(试行)》,要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闭环管理,规定了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职责,明确了属地和探伤服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探伤作业的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和管理要求,通过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预先告知、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会商等方式让企业懂法守法,规范运行。此项制度的实施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设置了一道防火墙,既能保证企业规范经营又能让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有的放矢,开展有效监管。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