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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管理制度 强化源头管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专家评审

作者:李方舟 文章来源: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16 18:05 点击:



2022年11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机动车污染控制的关键环节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22〕295号),对机动车检验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积极落实相关部署安排,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顺利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相关管理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专家受邀参加了此次评审会。专家组认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及平台运维单位的职责,规范了环保检验流程,优化了监督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联网备案、质量体系建设、人员培训等重点环节做了进一步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可操作性较好。有利于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车检。对从源头有效管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专家意见尽快完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印发实施,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