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海原以排污权改革撬动绿色发展

发放排污许可证52张,登记备案370家

作者:崔万杰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23-02-10 11:11 点击:

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围绕排污权改革,建立排污权“一企一档”,促进环评审批与排污权确权有效衔接。截至目前,海原县共发放排污许可证52张,企业自主完成登记管理备案370家。

海原县对符合确权条件的排污单位进行核算确权,核定的初始排污权量分别为:二氧化硫420.1吨、氮氧化物499.1吨、化学需氧量327.5吨、氨氮32.7吨。通过对已关停企业进行核算,核定的政府储备排污权量分别为:二氧化硫45.7吨、二氧化氮54.3吨。

在规范执法流程方面,海原县对涉及排放4项主要污染物的企业,新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总量由企业自主确定,允许企业按需、分期购买,从而减轻企业前期负担。运行项目定期开展污染物自行检测,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履行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在政府储备排污权核算方面,海原县新建项目总量指标由审批划拨转变为审核购买制。同时,理顺排污权统一交易流程,规范排污权总量指标管理,简化审核流程,使企业获取排污权总量指标更加便捷。

海原县还制定了排污权许可证申领《一次性告知承诺书》《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通过质量复核,对排污许可证申请书中的错误予以纠正,共帮助72家(次)企业顺利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登记、办理及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