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宁夏缘何收到表扬信?

辐射风险不消除不放过,着力提高监测应急能力,2022年全区辐射安全零事故

作者:崔万杰 文章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3-02-15 14:37 点击:

不久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收到了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一封表扬信,其中充分肯定了宁夏2022年的核与辐射工作。

2022年,宁夏全区未发生一起辐射安全事故,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特别是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场评审,成为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通过评审的6个省站之一,全国无核设施省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通过评审的两个省站之一。

宁夏作为核技术利用后发省份,面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量“井喷式”增长的监管压力,取得这样的成绩,有何独到“秘籍”?

■ 以三年行动为抓手,做到“三个不放过”

“核安全无小事,保障核安全是守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长期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宁夏社科院研究员李禄胜说。

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宁夏自2020年起正式启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3年来,宁夏以核技术利用单位全覆盖、工作场所全覆盖和排查内容全覆盖为目标,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监督检查大纲和技术程序,坚持“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风险不消除不放过”,扎实细致地开展核与辐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没有99.9%,必须保证100%。”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处长王彤贤表示。

据悉,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出动监管人员2500余人(次),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100家(次),发现问题505个,主要包括辐射工作场所警示标示不规范、放射源出入库登记不清晰、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及时变更、个别辐射工作人员证书过期、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等问题。绝大多数问题都在执法人员督促下按要求完成了整改,消除了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截至2022年年底,宁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督促完成问题整改454个,其余问题正在整改落实当中。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监管队伍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 从“一站独撑”到区市县三级监管格局

上世纪80年代开始,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一直是全区唯一的辐射安全监管单位。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一度处于自治区层面无专职行政处室、市县无专职机构和专业监管监测人员的“三无”局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习惯于把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同其他业务工作“一锅烩”。

最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成为自治区层面履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的专职行政处室。“这有效改变了过去‘一站独撑’的局面。”李禄胜说。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也是生态环境部门法定的“责任田”。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的通知》,明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属地负责, 要求全区各地设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责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构建区、市、县三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格局,为全区核与辐射安全装上“三保险”。目前,全区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均明确了其某一内设机构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县(区、市)生态环境分局也明确了具体责任,核与辐射安全三级监管格局迈出坚实步伐。“过去,要配合区上辐射环境监管人员才能开展执法检查。现在,我们自己就能独立开展了,每年还会安排辐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马彪说。

但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而言,不论在专业技术水平还是能力建设等方面,很多工作都需要从“零”起步。

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辐射安全监管“下基层”系列活动,为部分监管任务重的地级市配发便携式辐射监测仪,送政策法规到基层、送管理经验到基层、执法骨干“传、帮、带”到基层,还对全区100余名监管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有效促进基层领导干部辐射安全责任意识和基层监管人员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双提升”。

同时,不断加大核与辐射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在“放”上下功夫,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纳入“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许可办事流程。在“管”上下功夫,开展电磁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环保竣工验收报告质量复核,制定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力求建立权责明确、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在“服”上下功夫,组织专家团队协助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放射性废水治理方法研究,实现放射性废水达标排放,处理方式为全国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放射性废水达标排放提供了样板。

值得一提的是,宁夏不断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监管,颁布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监管制度(试行)》,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闭环管理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属地和探伤服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探伤作业的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和管理要求,通过探伤作业预先告知、会商等方式,让企业懂法守法、规范运行。

■ 提升监测水平,建立应急队伍

据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谢向阳介绍,目前,全区现有核技术利用单位数量近500家,在用各类放射源超过1300枚,各类射线装置也有千余台。近年来,宁夏不断完善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区有国控辐射环境监测点32个,省(区)控辐射环境监测点位4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6座。在西北五省区较早实现地级城市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全覆盖。

按照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日监视、月巡视”的管理制度,2022年,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6个自动监测站采集空气吸收剂量率数据400多万条,数据获取率为98.3%;不存在数据漏报、不报现象,自动站日监视完成度位居全国第八,得到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通报表扬。22个监测项目的940个监测数据报送率达100%。

同时,宁夏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稳步提升辐射安全保障能力。继2018年首次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后,2022年,宁夏再度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科学有效应对突发辐射事故,最大限度降低和减轻突发辐射事故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提供了基本遵循。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督促地级市加快市级预案的修订工作。

在此基础上,宁夏正式组建全区首支省级层面专业化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填补了宁夏辐射环境领域没有应急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的空白。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马凡表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和专业救援,以及对全区范围内一般及较大辐射事故发生地辐射应急进行技术支持。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的成立,标志着宁夏基本形成了辐射应急管理体系,辐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宁夏核与辐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已在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成为西北地区第二个建立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省区。

宁夏将按年度制定辐射应急响应和救援培训计划,落实辐射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演练制度,以演代训,不断提升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实战水平,为确保全区辐射环境安全可控提供专业支撑。

▲图为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现场。崔万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