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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

作者:俞诗博 文章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21 18:06 点击: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和处置利用能力,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在各市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抽查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3个评估组,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履行危险废物“属地化”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着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确保全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本次评估抽查,对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利用处置保障、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三个方面开展评估。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要求,对企业采取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等方面开展评估。



 评估组深入现场,通过“照环评、查台账、核联单、对系统、看监控”等方式,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点、贮存库、利用设施和焚烧填埋设施等关键点位进行认真排查,以扎实的作风开展工作,确保问题“查的清、查的实”。截至目前,抽查评估企业共48家,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4家,共发现问题20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