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消息报 发布时间:2023-03-15 10:33 点击:
文章来源:3月1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3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据悉,此次选取7起建设项目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开,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作用,继续加大对建设项目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一
银川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24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从事钢结构及配件、彩钢板及配件加工销售的银川市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年加工10万平方米彩钢净化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完成建设。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即6825元罚款。该企业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环评文件批复,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缴纳罚款。
案例二
宁夏某制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24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主要从事家具制造、销售的宁夏某制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年产2万张饰面板及1000万米装饰条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完成建设。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即9985元罚款。该企业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环评文件批复,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动缴纳罚款。
案例三
宁夏某工贸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2年9月26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煤沥青储存项目于2012年建成投运,共建设5个沥青地下储存罐和1台电加热锅炉,储存罐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且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该企业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因该企业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过追溯期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1年)》相关规定,对该企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目前,该企业已缴纳罚款,并积极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案例四
宁夏某药业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13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药业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环评手续齐全的年产3000吨高纯氨基胍碳酸盐技改项目南侧,于2022年4月开工新建了肌酸氨解、蒸氨、中和工段,现场检查时未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并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1年)》裁量标准,对该企业处以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即173028元罚款。
案例五
宁夏某石化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7日,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宁夏某石化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5万吨/年混合苯加氢精制扩建项目于2018年开始建设,2021年11月建成,2022年1月投产,配套的污水处理站于2022年4月开始投运,但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对污水处理站主要构筑物加盖密闭,未建设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该企业罚款20万元,并将处罚信息及时在吴忠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环境行政处罚办理信息系统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执法人员复查,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且足额缴纳行政罚款,案件已完结。
案例六
中卫市某冶炼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2年1月5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某冶炼公司110KV变电站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自2020年8月26日投入使用以来未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起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该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处以实际总投资额百分之三即342300元罚款;对该企业项目投入使用以来未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目前,该企业已缴纳罚款,取得110KV变电站项目环评审批,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案例七
宁夏某工程机械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16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接到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平台关于隆德县沙塘镇董家庄附近扬尘污染、噪音扰民投诉转办单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宁夏某工程机械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10米×10米料棚1座,堆放砂石料约100吨。该企业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该企业罚款32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恢复原貌。目前,该企业拆除了已建设料棚,清理砂石料约100吨。本报记者 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