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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确保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有用

作者:李方舟 文章来源: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8 14:30 点击:

现在,大家看到的是内燃机车的工作原理图。当燃料与空气混合进入燃烧室燃烧时,产生大量热能,进而转换成机械能驱动车辆行驶。然而,这种燃烧在实际过程中总是‘不完美’的,因此产生了大量排气污染物……”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任建东同志向自治区人大、司法厅的同志们这样介绍到。



2023315日,为帮助自治区人大、司法厅更加全面系统的了解我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一步认识到全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一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专题培训会。会上,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同志围绕相关背景知识、全区机动车保有量及污染物排放现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体系、全区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内容向大家做了简要介绍,内容丰富,形式独特,受到大家一致好评。



在此之前,为扎实做好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工作,自治区司法厅、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工作人员及相关律师团队共同组成了立法攻坚小组。他们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列出问题清单,并经过多次研讨交流,将其分为一档(急需解决的)、二档(需要但不太迫切的)和三档(将来可能需要解决的)。在此基础上,通过学习研究国家及其他省市相关政策和经验做法,逐一提出对策,形成措施清单,为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工作指明了方向,大大提高了其针对性和准确性。



自治区人大、司法厅同志们指出,《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是一部“小切口”立法,应更加关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重难点问题,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其“干货”满满,能够真正地为全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