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19 17: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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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方法研究》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研究。
该课题重点研究我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的全过程管理活动。明确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及其产生(次生)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日常环境行为、环保信用等级、规范化考核结果等因素,在市、县(区)和工业园区三个层级,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分为低风险危害、中等风险危害、高风险危害和极高风险危害四种类型,坚持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别化监管。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深入探索,将课题研究成果转化成工作制度,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常态化制度,有利于明确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实现危险废物科学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更好服务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