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7 11:00 点击:
文章来源:为进一步增强全区涉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确保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近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全区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对全区涉石油化工和硝化企业、涉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涉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企业开展了环境安全排查。
本次共排查企业16家,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监管企业8家、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企业1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5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2家。检查组重点查看企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出入库台账记录准确情况,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排查危险废物贮存库容是否有满仓或接近满仓的情况,贮存含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的配套废气收集处置设施运行等情况。
检查组强调,企业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要对照环评、验收、应急预案和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认真开展一次自查,重点排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防范设施设备等,要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检查组要求,企业要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应迅速采取措施整治到位;对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对因特殊原因需长期整改的,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利用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全面落实持证上岗要求。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制订“岗位应急应知卡”,加强针对性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隐患,要立即指导督促企业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