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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

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8 15:33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中秋、国庆双节到来之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利用1周时间集中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着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切实守牢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此次专项行动共排查企业59家,其中实验室(包括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学校的实验室)19家、废旧铅蓄电池收集企业6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5家、大型汽修企业8家、汽车拆解企业6家、涉及硝化企业9家,其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6家。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产生废物管理和危险废物申报等情况;落实环境标准规范和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本次排查主要发现以下四类问题,一是个别企业(主要是实验室、汽修企业、汽车拆解企业)在危险废物产生申报事项中存在种类申报不全的问题;二是个别企业未按照标准规范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三是个别企业台账记录不全面不规范,未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四是个别企业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等标签标识。

同时提出要求:一是及时整改问题。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立行立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按期完成整改,严禁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按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管理人员水平。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问题,强化督促指导,严格执法监管,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切实将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警觉性,持续抓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守好生态环境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