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5 17:21 点击:
文章来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压实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原则,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在各市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抽查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3个评估组,从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对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评估。同时,评估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要求,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并且督促指导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置企业根据危险特点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评估组共抽查评估企业123家,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8家、重点产废单位63家、其他产废单位22家,通过“照环评、查台账、核联单、对系统、看监控”等方式,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点、贮存库、利用设施和焚烧填埋设施等关键点位进行认真排查,确保问题“查的准、查的实”。此次评估抽查总体合格率为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