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5 15:06 点击:
文章来源: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借鉴河北、山东等省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解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区主要机械销售企业代表进行了发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必要性表示了肯定,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细化,将进一步提升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建立起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从源头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对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在此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按程序印发实施,着力推动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实现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