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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优化调整执法目录清单 助力执法规范化建设

作者:李挺 文章来源: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5-09-24 10:50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2025年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效能。

202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从制度层面明确执法内容、主体与范围,解决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权责体系不健全、边界不清晰、层级不明确”等痛点,杜绝了“未授权执法”“执法越位缺位”等不规范现象,之后未进行修订和动态调整。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14部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执法依据发生重大调整,执法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事项与实际需求脱节,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亟需动态调整。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清单(2025年版)》,重点解决执法事项与法规同步、执法范围与需求匹配等问题,呈现四个特点:一是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梳理和精简执法事项,明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事项的名称、职权类型及实施依据,避免多头重复执法,确保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清单明确界定生态环境部门与林业等部门的职责边界,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基层执法效能。三是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确保执法事项与法律更新同步。结合新增《噪声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新规内容,删除已废止法规对应的执法事项。四是促进法治建设。通过清单化管理,细化法律实施标准,既约束行政权力滥用,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法治化、规范化。

《目录清单(2025年版)》动态调整依据各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65部,印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93项;其中新增10项、删除6项、调整50项、优化合并14项,共80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新增了无证排放工业噪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未按照规定清缴碳排放配额等10项行政执法事项,填补了过往执法中的空白,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删除了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声污染治理任务等6项废止法律法规的执法事项,明确了执法边界,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根据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修改了50项执法事项。28个共性管理执法事项精简优化合并为14个执法事项。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做好《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宣传,为全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也为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清晰的依据;同时,结合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等工作,推动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宣传贯彻落实《目录清单(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