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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标准处 发布时间:2018-04-03 15:33 点击:

关于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制定宁夏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4月26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自治区环境保护网站(http://www.nx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查阅。

联系人:宁夏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罗莉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政编码:750011

  电话:(0951)5160971

联系人: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晓波

电话: 18695260144(0951)3026638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国贸新天地A座14F

邮政编码:750000

电子邮箱:182179436@qq.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