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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89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12-07 11:32 点击:

B类

宁环函〔2016〕349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289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自然保护区法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在涵养水源、保持土壤、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和保护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典型生态系统及珍贵自然遗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区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3个,总面积达53.3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面积45.95万公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个,面积8.3万公顷。

当前,我区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自然保护区在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一是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各类自然保护区内均不同程度存在开发经营活动,导致生态系统碎片化,一定程度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和价值。二是部分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仅2006年出台过《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其他保护区监管缺少相应的地方法律法规支持。三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部分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四是部分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导致保护区管理、执法困难。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作为全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监管部门,我们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格执法监管,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地方法律法规,推进“一区一法”建设。

二要深化体制改革。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定位。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

三要夯实基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本底调查的基础研究,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生物多样性、外来入侵物种、保护绩效和管理机构状况等调查评价。

四要严格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采取约谈、挂牌督办、曝光等手段,强化问责监督。

非常感谢贵委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我们的答复,如有不妥,您随时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将认真研究。真诚期待您一如既往地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0951-516097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