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8-04 14:48 点击:
A类
宁环函〔2017〕477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1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宁夏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7年上半年,黄河干流宁夏段良好水质以上断面比例达到100%,其中Ⅱ类优水质断面所占比例达到83.3%。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8.3%,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和42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1%和4.6%。
(一)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2016年9月实施专项行动以来,自治区环保厅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17.55亿元,务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是全力推进大气污染专项整治。2016年以来,淘汰燃煤锅炉867台,建成7个集中供热工程,实施脱硫脱硝除尘项目386个,完成532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22台1005万千瓦火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6.78万辆。二是全力强化水污染专项整治。3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21个已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8个正在建设;3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8个完成提标改造,20个正在加快推进,其中5个已完工并正在调试。组织有关市县加快实施12条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中宁县北河子沟人工湿地工程已建成, 石嘴山市第三(五)排水沟等4条排水沟人工湿地加快建设。三是全力组织土壤污染专项整治。提请自治区政府实施了《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土壤详查工作协调机制,率先在全国实现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公布固废危废重点监管企业173家,2016年以来,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153件,安全转入(出)危险废物22.6万吨,有力消除了风险隐患。
(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务实推进简政放权,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由17项减少为7项,并将80%的环评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推进重点区域规划环评,全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81%。2015年以来,协调环保部审批400万吨煤制油等重大项目14个,自治区环保厅审批重点项目111个,涉及项目总投资约3000亿元,为自治区深化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扎实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核准禁止开发区边界,完成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评价,初步确定了生态红线面积。
(三)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积极应对处置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全力指导中卫市扎实开展综合治理,环保部挂牌督办的18家企业29个问题全部整改。加大贺兰山东麓环境整治督查力度,关停搬迁整治企业513家。认真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2015年以来,累计排查企业1.37万家次,立案查处509个,移送公安机关19件,累计实施行政罚款6792万元。紧盯重点企业和关键时期,尤其是近两年冬防期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开展驻厂督查、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无人机夜间侦查,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全力推进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全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基本调查,摸清机构队伍情况,为垂管改革绘制了“路线图”。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设立环境保护产业基金,正式投入运行宁夏环保产业基金,积极推进银政银企合作,探索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及环境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成立全国首个环境保护税宣传基地,有力提升了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二、环保部门全力推动建立环保协调机制
近年来,自治区政府与环境保护部及周边兄弟省市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对加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与环保部、兄弟省市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了一系列合作机制,共同促进了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
(一)积极推动党委政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是扎实组织实施环保督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宁督察期间,推动各地认真查办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476件群众投诉。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动成立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案件调查组),组织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进展调度机制,规范验收程序,扎实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截止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1项问题中,明确应2017年底前完成的24项问题整改扎实推进,5项已基本完成,19项整改任务扎实推进;其余17项问题也正在积极推进。同时,自治区已经出台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暂行)》,今后将扎实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推动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逐项明确了4个党委职能部门、29个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单位以及审批、检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这是我区首次以正式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对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也为我区逐步建立完善明确高效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三是推动建立“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等临时议事机构。为确保自治区研究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成立了“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宁夏建设委员会(下设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等多个临时议事机构,全面组织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大力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环境污染问题。
(二)主动协调与环境保护部及周边省区强化环保工作配合。一是推动自治区政府与环保部签署《加快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合作协议》。抓住国家批准建立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市综合保税区的重大机遇,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政府签署了《加快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合作协议》,取得了环境保护部给予我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总量控制“一事一议”等重大政策突破性支持和农村环保、污染减排、环境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保护和环保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支持。此项协议在我区争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试点、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得到了自治区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二是签订《甘宁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为了进一步加强渝河葫芦河综合治理,确保下游甘肃省静宁县水质安全,宁夏人民政府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订了《甘宁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两省区环境保护厅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固原市、平凉市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也分别签订了《两市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和《跨界河流水污染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应急工作协议》,隆德县与静宁县人民政府也签订了《隆德静宁两县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为进一步加强两省区、市县开展跨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善跨省界河流水环境质量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黄河甘宁蒙段跨界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响应联动合作机制。为了预防和快速处置黄河甘宁蒙段突发环境事件,强化跨省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响应联动机制,确保黄河甘宁蒙段环境安全,甘肃、宁夏、内蒙古环境保护厅签署了《黄河甘宁蒙段跨界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响应联动合作机制建立协议》,成立了应急监测和响应联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交流黄河甘宁蒙段环境监管、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调查处置工作经验,加强省区之间信息互通,共同提高日常环境监管、应急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四是建立黄河长江中上游五省(区)环境保护厅应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动机制。为强化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甘肃、陕西、四川、青海、宁夏签署了《黄河长江中上游五省(区)环保厅应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协议》,建立了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联动机制,指导推动省界相邻地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相应机制,协同应对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共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五是建立与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加强生态与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为强化省级毗邻地区生态与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推动统一标准、联合监测、联动执法、协同应急迈出重要步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与毗邻的三省区签订联动合作机制,全力加强环境。
(三)密切联系兄弟单位及相关企业提升环保服务水平。一是强化与兄弟单位协作配合。与水利厅签订了《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与农牧厅签订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联动协议》,全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与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环境保护依法治理迈出重要步伐。与自治区气象局签署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合作协议,与交通运输厅建立了环境应急联动机制,与水利厅建立了以流域为单元的水污染信息统计制度和共享机制,支持消防总队建立全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自治区国土、农牧、林业部门签订了环境保护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合作协议,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效能。二是设立宁夏环保产业基金。积极促进自治区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盈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凯利易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强合作,设立了宁夏环保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分两期到位,其中政府引导性资金为1亿元,向社会投资人和金融机构募集9亿元,杠杆比为1:9。基金坚持区内优先、环保优先、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原则,主要投向环保新技术研发与新装备应用、重点领域环境污染治理、新型环保服务业等方面。2017年3月份各方出资已全部到位,签订《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基金顺利运行。下一步将帮助基金落实投资项目,加快投资落地。三是积极推进银企合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坚持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华夏银行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优质重点环保项目实行最优惠利率,为新兴环保产业、重点环保项目、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银行授信、直接债务融资等支持。近期又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华夏银行银川分行已向中宁、平罗等地的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2500万元。下一步将进一步协调金融机构,拓宽环保领域投融资渠道,加快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四是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在全区排污企业创新开展环境风险强制评估工作,着力建立全区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抓手,择优确定宁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纪公司和承保公司,截止目前,全区投保企业已有9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金融工作局、宁夏保监局共同下发《关于继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力争2017年参加试点的170家企业投保率达到60%。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门将在积极推动各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主动探索,着力健全宁夏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开展大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助推全区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建议国家部委建立统一的区域内环保协同机制。以打造黄河生态经济带为主题,建议国家组织相关省区协商,合理规划环境资源的调配使用,形成区域经济优势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协同机制;通过在交界地区设立环境保障和执法机构,将交界区域范围内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设定为重点联合执法区,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完善区域内水、空气等环境情况的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机制,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环境污染状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二是积极推动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我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不断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积极提请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是推动建立务实高效的部门协同制度。建立流域、区域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流域、区域环境保护问题,制定有利于流域、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协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利益关系,促进流域、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着力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推动建立有关环保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严肃开展责任追究、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进一步完善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制度,把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按年度进行考核奖惩。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王波 516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