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2-26 09:21 点击:
A类
宁环函〔2017〕493号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
五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宁夏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减少我区雾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在环境保护方面给予的关注。本提案是经过代表委员们辛苦的调查研究、广集民意、广纳才智、广泛论证提出的,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督促作用。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雾霾治理,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发〔2016〕71号)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治理雾霾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775万平方米,积极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加快燃煤锅炉淘汰。2016年,全区淘汰燃煤锅炉501台,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二是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完成22台1005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590万千瓦年度任务,走在西北省区前列。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强化高污染车辆环境管理,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全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6198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3.2万辆淘汰任务。四是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各地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在全国进行推广,全区五个地级市主干道机扫率达到60%-85%以上。五是狠抓落后产能淘汰。2016年自治区关闭煤炭落后产能107万吨,淘汰76.43万吨落后产能,合计淘汰183.43万吨落后产能,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20万吨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六是加快优化产业结构。2016年,实施了38个对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和引导作用的重点工业项目,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95亿元。组织各地实施了5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煤炭、化工、冶金等传统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全年轻工业增长15.2%,占全区工业比重达到19.3%,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
2016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9%,扭转了自2014年以来PM10连续两年不降反升的局面;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4%,优良天数比例为78.8%,较好完成了国家下达的PM2.5同比下降4%、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2%的年度目标。2017年1-6月,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9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优良天数比例为78.3%。
二、继续采取强有力措施治理雾霾
治理雾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长期坚持和重点突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生态立区战略,要求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大气重污染项目。对布局不合理的污染企业,积极推动改造提升和转移搬迁。同时,严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准入条件,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限制污染企业进入我区。
(二)加强燃煤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推进银川市“东热西送”余热利用工程建设,西夏热电(二期)等集中供热项目实现并网供热;中卫热电完成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并实现供热;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进一步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对于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开展“煤改电”、“煤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确保群众冬季正常供暖。二是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各市、县(区)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上和暂不能拆除的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治理并安装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加强煤质管控。各地级市根据国家《高污染燃料目录》进一步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同时,加强散煤治理,在煤炭运输各个通道设卡检查,经常性开展煤炭市场和用煤单位专项检查,加大供暖季主要用煤企业的监督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杜绝劣质煤进入城市和乡村。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一是加大工业企业减排设施改造力度。对现役火电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18年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火电企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对钢铁、水泥等重点企业,加大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力度,确保银川及周边地区的企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地级市达到标准限制。二是抓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开展生物发酵、石化、煤化工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神华宁煤、中石油宁夏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宝丰集团等化工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对市区、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主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
(四)严格扬尘污染治理。一是加大自然扬尘控制。以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为载体,加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及主干道路绿化林带建设,城市建成区要“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18年各地级市市区内基本无裸露空地,城市周边及重点扬尘易发区建成高标准防护林带,有效提升防沙治尘能力,遏制自然扬尘。加大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力度,采取“封、禁、堵、压、打、用”等综合措施,有效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二是强化市区扬尘管控。对建筑施工扬尘,要实施从土方开挖到工程竣工全过程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围挡作业、防尘覆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等措施,各地要学习银川的管理做法,做到建筑行业扬尘管控“6个百分之百”。对道路扬尘,全面推广中卫“以克论净”城市环卫管理经验,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18年,力争各地级市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80%以上。对餐饮油烟,要加强日常监管,城市建成区服务场所必须安装高效净化设施。三是加强矿山扬尘整治。深化贺兰山东簏等地区的矿山综合治理,该整治的抓紧整治,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坚决关闭,对需要整治的砂石料厂、采矿企业,要求破碎、装卸等工序采取密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一是坚决淘汰黄标车。严查黄标车在限行区域上路行驶、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2017年实现黄标车全部淘汰。二是加快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确保2017年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标准的车用燃油进入市场。三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围绕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继续开展“公交都市”创建等工作,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倡导绿色出行,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减少汽车尾气造成的污染。
(六)加大资金政策扶持。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每年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17年,自治区财政已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91亿元,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煤改电”、城市扬尘防控、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二是充分发挥宁夏环保产业基金作用,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建设的可持续性。
(七)提升监测预警预报能力。一是完成全区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制度,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建成银川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建设全区环境空气数值预报系统,提升预报预警水平。继续推进各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预报预警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二是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县(市)政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 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周翔
(0951)5160969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