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2-26 09:20 点击: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232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金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中宁枸杞品质受环境污染影响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自治区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以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土十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全区土壤详查。为摸清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土十条》的要求,结合宁夏实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分解了任务,明确了目标,要求完成期限和责任。同时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各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积极开展各辖区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已相继完成。
二、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自治区环保厅于今年5月初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各地环境保护局按照《土十条》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尽快筛选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报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并要求2017年十一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更新。督促企业从2018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制定规划,明确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制定了全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规划中明确了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目前正在进行专家论证。
四、加强监督检查,摸清底数。为了全面统筹了解自治区重金属排放情况,根据《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全面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土壤〔2016〕105号)中相关内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目前正在对相关企业重金属排放量进行进一步统计认定。为全面掌握我区各市县环保部门对涉重金属企业监督管理,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全区涉重金属环境管理工作大检查。
五、落实责任,保障进度。为进一步夯实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明确各级政府强化土壤污染责任和重点任务,正在积极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前正在征求各地意见,将择机推动签订责任书。
张金山代表您提案中关于中宁县枸杞核心种植区工业污染造成的枸杞种植环境污染,我们会根据土壤详查的情况,责成当地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采取措施,保障当地土壤环境安全。
(加盖印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 0951——5160956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