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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

——《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解读

作者:李锦 实习生 马伊颖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时间:2023-11-09 10:18 点击: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的工作方案》,聚焦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从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促进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方案提出目标,到2035年,我区监测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率达到100%,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如何提升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精细化监管能力,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监管?10月2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严鹏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排放标准不到位,会导致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失真,将直接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监管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鹏介绍,结合我区实际,《方案》针对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强化资质认定管理、严格检测报告监督管理等举措,着力解决数据造假等问题,明确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进行分类管理,构建起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

《方案》规定,我区将加大对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核查力度,对资质不符合认定许可条件要求,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人数规模与业务量不匹配,存在出租、出借、转让、冒用、伪造、变造资质许可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检测报告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检测数据、故意虚假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和报告、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检测方法等造假行为。《方案》还提出,适时修订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推动制定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报告编制技术指南等地方标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清单化管理。

“我区将实施分级分类和差异化监管,对依法依规开展市场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予以鼓励,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抽查检查频次;对相互串通、伪造篡改检测数据的机构依法依规查处。”严鹏介绍,为了保障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整治任务落实落地,《方案》从责任落实、执法监管、责任追究三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专家+监管”模式,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破坏监测设施等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