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12-29 09:56 点击: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 GB 16297-1996 1997-01-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加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