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12-15 18:25 点击: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69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等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 (HJ 2544-2016)。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子白板 (HJ 2545-2016)。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 (HJ 2546-2016)。
以上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HJ/T 307-2006)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毛纺织品》(HJ/T 309-2006)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1月1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