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8-09 09:44 点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宁环安办〔201860号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8〕85号)部署要求,结合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职责,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确保自治区60大庆安全稳定这个大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属地环保部门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环境保护厅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防范较大环境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全区环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专项行动范围   

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使用的单位企业、涉核单位企业和环境保护厅消防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   

三、重点工作   

(一)召开会议。2018年7月底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处室(单位)要专题召开会议,深入研究分析本处室(单位)在环境安全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结合自治区6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紧扣“安全生产月”确定的“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聚焦环境安全,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民环境安全防范意识。  

(三)强化重点环境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8〕58号)要求,持续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职业病危害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环境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深入推进废弃危化品综合治理,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定量风险评估,加强化工行业重大危险源监管,启动废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项目,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建设等重点工作。  

(四)深化环境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把防控环境大事故作为环境执法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摸排全区在废弃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环境领域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区域、部位、环节,明确环境执法重点。认真汲取今年以来区内外发生的环境安全典型事故教训,对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五)做好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自治区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暑期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突出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涉核重点行业领域,全面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大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环境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避险逃生技能。要加强应急值守,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环境险情,做到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时间安排  

从2018年7月中旬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    

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各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于7月25日将处室(单位)实施方案报环境保护厅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全面开展环境安全生产检查。各负有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地方环保部门和单位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单位企业开展对表全覆盖检查。  

2.强化环境问题隐患集中治理。负有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处室(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多处室(单位)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环境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环境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各负有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处室(单位)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包括环境执法处罚、环境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3前报环境保护厅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督办,巩固提高阶段。(10月底前)  

各负有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处室(单位)要协同地方环保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重点突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环节和涉核单位企业,对已发现环境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全面做好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10月下旬组织的专项行动情况的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环境保护厅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负有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处室(单位)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0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环境保护厅安委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负有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是没有退路的政治任务”意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研究,明确具体任务。各负有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弄清标准、弄清指标、领会精神实质,把专项行动与具体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实效。  

(三)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负有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处室(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抓实、抓细、抓小,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和单位企业落实整改。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监管,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隐患和严重环境非法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