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 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6-29 09:52 点击:
宁环函〔2019〕315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20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现就曹培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民间力量参与环保加大部门间协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强化民间环保组织培养,积极引导参与环保活动。不断提升全区高校、社会环保社团环境保护宣传规范化水平,提高环保社团组织管理能力,切实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积极组织开展20期“生态环境大讲堂”,加强宁夏环保社团骨干培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概况、宁夏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社会组织及高校社团协同参与环境保护、民间河流保护网络工作、宁夏水、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培训,加强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力度。目前,全区范围内能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社会环保志愿者超过1000人。2019年5月,我区推荐的2名环保志愿者被生态环境部评选为“全国百名优秀环保志愿者”。
二是依托民间环保组织力量,精心组织生态环境教育宣传活动。利用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环境日、世界土地日、低碳日等契机,依托环保社团组织,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扎实组织自治区环境教育宣传周启动仪式、环境日宣传咨询、生态环境保护专场文艺演出、“生态立区 与法同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开放日等7项重点活动,在全区放映生态环境电影500场,组织500名环保志愿者开展绿色徒步活动,持续加大面向社会的公益宣传力度,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三是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工作,推进生态环保事业健康发展。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通过采取PPP合作模式,鼓励民间环保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弥补政府在人力、物力上的不足。通过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形式,及时回应民间环保组织对我区生态环境领域具体问题的关切,为民间环保组织履行社会监督职能提供可靠依据。对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有关诉讼、实施的环境执法监督等行为,积极配合、坚决支持、依法办理。
总体上,在我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启蒙、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民间环保组织功不可没,它们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用点滴的环保行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各种生态知识,并积极倡导环保的生存方式,监督政府和企业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依法监管,强化治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下一步,我们要充分发挥环保组织积聚专家力量,具备专业视角,具有较好的社会号召力等优势,通过各种途径推进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保立法调研、执法监管、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有效地参与到政府的生态环保工作中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文明贡献一份力量。
联系人:王波
电话:5160985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