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3-07-14 15:00 点击: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及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环发〔2023〕73号

  

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商务局(分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强化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                 

    

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及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宁环发〔2023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宁环发〔2019112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强化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按照“行业主导、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应登尽登”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强化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及水平。每年11月底前,各市、县(区)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完成编码登记的燃油(气)工程机械数量与已销售数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环发〔20218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宁环发〔202343号)

《关于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

《关于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2073号)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三、工作对象

以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四、工作任务

(一)调查统计。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提供工程机械等销售(租赁)企业信息(附表1),并于每月10日前抄送生态环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负责统计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情况(附表2),并于每月10日前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住建部门负责统计辖区内正在施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等基本信息(附表3),并于每月10日前抄送生态环境部门。

(二)编码登记。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明确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受理及环保登记标牌领取方式(包括服务办事窗口、现场填报等)、时间、地点及流程等,指导帮助机械所有者(单位或个人)通过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https://fdl.vecc.org.cn/fdlgather/)完成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等部门要督促各地各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编码登记。

(三)信息核验。各县(区)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照《关于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2073号)管理员信息表,及时做好管理员账号创建、修改等工作,通过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完成对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的核验,核验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核验信息不一致的须及时退回,机械所有者修改后可再次提交核验。核验通过的及时发放环保登记标牌。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按月对信息核验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监督检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并抽测部分机械机型排放情况。其中,区内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对在区内销售但非区内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50%。各地市及宁东基地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秋冬季期间,可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对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或者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包括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等数据信息及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单位(企业)等信息。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租赁)企业及销售情况等数据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等数据信息;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使用、淘汰等数据信息,有变动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抄送各相关部门。

五、工作分工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技术培训,指导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联合监管、信息共享。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工信部门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生产活动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自然资源部门督促矿山、土地整理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除外)、砂场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

(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住建部门统计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等基本信息;督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维护项目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

(六)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组织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提供工程机械等销售(租赁)企业信息;督促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负责统计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情况。

(八)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商务部门督促物流园区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

(九)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督促宁夏境内使用的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摆渡车、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

(十)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宁夏境内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简化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长效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快制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及业务交流,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依法纳入日常监管工作范围,不断完善日常监管模式,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技术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技术培训等工作,并通过聘请第三方等方式为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的单位提供上门编码登记服务。

(四)加大宣传引导。生态环境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的宣传,深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机场、铁路货场等场所,广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相关政策和方法。

(五)强化监督考核。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是“十四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重要任务之一,已经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每月调度各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整体工作进展缓慢、信息核验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对于整体工作严重滞后、影响考核结果的将进行约谈。


附表1


全区工程机械等销售(租赁)企业信息统计表( 年 月)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经营范围

备注









































































































附表2


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序号

市、县(区)

销售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数量(台)

买受人及地址

联系方式

机械类型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3


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等基本信息统计表( 年 月)

序号

市、县(区)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非道使用量(台)

备注










































































咨询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电话:0951-5160985

     传真:0951-5160988

     邮箱:nxsthjtbgs@163.com

相关政策解读详见:一图读懂 | 宁夏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