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21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4-12-04 16:06 |
名称 | : |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4-12-04 16:06 |
各市、县(区)环保局、宁东管委会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办理工作,把办理群众投诉环境案件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基层群众、树立环保部门社会形象结合起来,切实采取有效举措,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办结力度,提升办件质量,扎实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