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4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2-04 16:01
名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宁环发[2014]162号 成文日期 2014-12-04 16:01

 

1、序号:151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N2242014011

4、信息名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内容描述: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发[2014]162号

7、信息类别: 服务类

8、产生日期:2014.10.17

9、公开形式:网上公开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14:信息内容: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很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银行)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夏黄河、灵武农村商业银行,永宁县、贺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贺兰回商、宁东本富、掌政石银村镇很行:

为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制定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请各银监分局将此件转发至辖内法人机构。

 

附:      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信贷工作的重要意义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进绿色信贷建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不仅可以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因环保问题带来的信贷风险,同时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深入推动污染减排,积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宁夏银监局共同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提高信息使用效率,促进绿色信贷工作顺利开展。

(一)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

1.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供的信息。环境违法违规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或项目名单,主要包括:(1)因违反环评法关于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2)因违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的;(3)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的;(4)违反排污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5)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被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停产整顿的;(6)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闭的;(7)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被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8)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的;(9)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10)其他重大环境违法违规情况。

2.宁夏银监局提供的信息。(1)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环境信息采取的督促整改、压缩退出、清收处置等措施;(2)相关绿色信贷的监管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3)相关环保措施在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损失、降低污染物排放、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产生的效果;(4)贯彻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情况及监督检查考核情况。

(二)信息共享方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宁夏银监局每年两次(即每半年后15日内、每年后30日内)以纸质形式(加盖公章)互换相关工作信息,突发性环保事件及时沟通,可根据需要采取联席会议等其他方式互通信息。

双方确定本单位信息共享的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人或联系人出现变动时,变动一方应将变更情况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另一方。

三、加强绿色信贷管理

(一)构建绿色信贷管理体系。银监部门要逐步建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监测、评价和问责制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本行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目标、机制、流程等,建立与社会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强化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绿色信贷纳入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充分调查了解企业环保信息,将客户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状况作为决定信贷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差别化绿色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从环境信息角度,针对新建项目和已有项目采取“支持、维持、退出”等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四)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绿色环保企业、环保技术创新、污染减排技改等的不同信贷需求,提供符合绿色信贷政策的流程、产品和服务。配合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及推广工作。 

四、完善绿色信贷工作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环保与银监部门加强绿色信贷工作协调,总结交流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施信息披露。积极与新闻媒体协作,宣传环境政策法规和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环保部门及时披露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对媒体曝光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做好应急措施准备,防范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

(三)加强能力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加强绿色信贷培训。

(四)提升内控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确保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适时组织联合调研、考察、交流、培训等活动,深入研究绿色信贷相关问题。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