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9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2-04 16:00
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函[2014]26号 成文日期 2014-12-04 16:00

 

1、序号:148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4099

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内容描述: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6、文件编号:宁环办函[2014]26号

7、信息类别: 服务类

8、产生日期:2014.09.24

9、公开形式:网上公开

10、公开时限:1年

11、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我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确保集中处置利用,现将《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监管工作,保障环境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开展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有关规定要求,鉴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具有浸出毒性等危险特性,借鉴国内外管理实践,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将其归类为《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工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名称定为“工业烟气选择性催化脱硝过程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目前,我区燃煤电厂等企业普遍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装置,有效推动了氮氧化物污染物减排,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产生量在短期内大量激增,势必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全面摸清、掌握我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种类、产生范围、数量、流向等情况,将其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于防止危险废物随意堆存或不当利用处置,保障环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基本情况。

(二)强化源头管理,将全区所有涉及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企业纳入危险废物监管范围。

(三)全面推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和台帐建立工作,进一步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贮存设施的规范化建设。

(四)重点打击违规贮存、非法转移、非法再生、利用处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产生单位自行再生、利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日常监管,强化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组织排查工作。

对我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各个环节开展排查,全面掌握我区燃煤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等企业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产生量和产生频次,自行利用和再生的方式、利用、再生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申报登记、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管理计划、建立了台账、在转移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现场贮存设施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源头管理。

将全区所有涉及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推进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申报登记、台帐建立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工作。严格管控产生单位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自行利用和再生行为。

(三)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管理。

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收集、贮存、再生、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传达部署(2014年9月)。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印发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全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

(二)开展排查(2014年10月)。

1.排查工作主要采取以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收集、贮存、再生、利用处置单位填写排查表格、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重点详查的方式进行。

2.各市环境保护局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组织辖区内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收集、贮存、再生、利用处置企业开展填报工作,并对企业上报的排查表进行审核。

3.汇总和分析本地区的申报登记表,将排查表、总结报告和电子数据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三)强化监管(2014年11月)。

将调查中确定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收集、贮存、再生、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名单,并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全区工作的部署、组织和督查工作;各市环境保护局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组织辖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收集、贮存、再生、利用处置企业开展排查工作,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产生、收集、贮存、再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范围,并加强日常监管。

(二)督查检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对各市环境保护局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排查工作的开展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复核。

附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废烟气脱销催化剂(钒钛系)排查表

(另存)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