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1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4-12-04 16:06 |
名称 | : | 关于开展全区主要排水沟排污情况调查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4]2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4-12-04 16:06 |
1、序号:147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4098
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区主要排水沟排污情况调查的通知
5、内容描述:开展全区主要排水沟排污情况调查的通知
6、文件编号:宁环办函[2014]25号
7、信息类别: 服务类
8、产生日期:2014.09.23
9、公开形式:网上公开
10、公开时限:1年
11、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四二干沟、银新干沟、永二干沟、中干沟、灵武东沟、罗家河、第三排水沟、南干沟、清水沟、中卫第一排水沟、中卫第四排水沟等全区11条主要排水沟的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排水沟环境质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对全区11条主要排水沟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源开展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所有向11条排水沟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含污水处理厂),调查的基准年为2013年。
二、调查内容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工业企业用水排水情况,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废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等。
三、调查要求
(一)此项工作是开展排水沟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市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市环境保护局要在2014年10月30日前将调查结果汇总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附主要排水沟污水排放企业调查表。
附件:宁夏主要排水沟污水排放企业调查表(另存)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