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1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1-01 11:12
名称 关于加快全区燃煤发电机组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发[2015]1号 成文日期 2019-11-01 11:12

1、序号:6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05

4、信息名称:关于加快全区燃煤发电机组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

5、内容描述:加快全区燃煤发电机组提标改造工作内容

6、文件编号:宁环办发[2015]1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1.07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部分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现有火力发电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浓度≤30mg/m3、二氧化硫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浓度≤100mg/m3的排放限值。根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要求,银川市、宁东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4〕1698号)指出我区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提标改造工作进展缓慢,无法达到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就我区燃煤发电机组提标改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加大对未达标燃煤电厂的执法检查和监测力度,充分运用排污收费这一经济杠杆,督促加快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进度,限期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并达标排放。

二、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限要求,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银川市主城区外火电自备电厂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的函》(宁环办函〔2014〕15号)执行。

三、凡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机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