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85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3-23 10:21 |
名称 | : |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5]22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3-23 10:21 |
1、序号:56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51
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内容描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6、文件编号:宁环办发[2015]22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3.12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2年22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是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全面掌握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二、工作分工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数据汇总。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属地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分级审核;其他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由属地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分级审核。
三、进度安排
按照《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5年元月开始启动全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2015年3月底前,制定并印发登记方案。各市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根据辖区企业情况,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已建成运行(不包括停产企业)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的登记。
四、登记内容、范围
(一)登记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等。
(二)登记范围
1.生产使用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生产使用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的制品的企业。
五、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已建成投入运行的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情况的相关材料。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表复印件。
5.环境监测报告。
6.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提供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7.企业的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新、改、扩建企业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因此酌情提供上述第3、4类材料。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
六、登记程序
(一)登记企业登录宁夏环保网下载登记软件,在登记软件中按要求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后,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导出的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及其他材料一同提交县(区)环境保护局。县(区)环境保护局收到生产使用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资料的齐全性和信息的完整性;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其他申请材料报市环境保护局。
(二)市环境保护局收到县(区)环境保护局的材料后,对登记材料进行复审。申请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的,现场核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生产使用情况,核查结果与填报的信息一致的,出具预审意见,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的,资料齐全、填报信息完整,则核发登记证。
(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收到市环境保护局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风险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并根据市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
(四)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各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生产使用登记证,均交由县(区)环境保护局向企业发放。各市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于每年的2月底前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颁发情况(附件2)、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表(见登记软件)。
(五)企业同时申请办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证的,按照申请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的程序办理。
七、登记证有效期、变更登记、换证
1.生产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2.生产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内,生产使用登记证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使用企业必须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变更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生产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活动的,生产使用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换证。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是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状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有效手段,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全面、有序地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登记。
(二)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一定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使企业充分了解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三)密切配合、依法推进。各级环境保护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密切配合,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做好登记工作。
附件:1.《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另存)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颁发情况表(另存)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