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96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3-23 10:21
名称 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10项民生计划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实事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发[2015]24号 成文日期 2015-03-23 10:21

1、序号:52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47

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10项民生计划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实事方案的通知

5、内容描述: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10项民生计划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实事方案

6、文件编号:宁环发[2015]24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3.12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15〕12号)要求,我厅编制了《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10项民生计划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实事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10项民生计划实施

碧水蓝天工程实事方案

为深入贯彻“民生为先”的理念,切实做好2015年民生计划为民办实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15〕1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淘汰燃煤锅炉任务。

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任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三)支持银川市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7天。

责任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四)加快全区火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提标改造,完成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五)完成全区各市、县(区)和40个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隆德县、西吉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农牧厅

(六)对20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

责任单位: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财政厅

二、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底前)。一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下达五市及宁东基地拆除燃煤锅炉计划,五市及宁东基地编制拆除燃煤锅炉实施方案;二是自治区公安厅下达五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计划,五市编制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三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指导协助银川市人民政府编制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实施方案,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积极协调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四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达全区火电机组除尘设施提标改造计划和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提标改造减排工程项目清单;五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各市、县(区)和40个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五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达20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计划,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六是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资金筹措情况确定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12月15日)。

1.时间节点。完成淘汰燃煤锅炉任务(2015年4月-10月20日);完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任务(2015年4月-12月15日);完成银川市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加快全区火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提标改造(2015年4月-10月20日);完成全区各市、县(区)和40个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2015年4月-11月30日)。

2.主要工作。一是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淘汰燃煤锅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协助指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燃煤锅炉拆除任务下达各市资金支持计划;二是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自治区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协助指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下达项目资金补助支持计划,以及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根据工作进展下拨营运车辆燃油补助资金;三是银川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协助,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下达自治区资金支持计划;四是相关市人民政府协调督促火电企业开展提标改造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根据工作进展下达除尘设施提标改造补助资金和减排奖励资金;五是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市、县(区)和40个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积极协调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并督促指导;六是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协助开展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下达项目资金补助支持计划。

(三)督查时间(2015年8月30日-9月3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碧水蓝天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总结验收时间(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月5日)。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有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的项目部门同时上报绩效报告。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事完成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是“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实事的牵头部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进展情况汇总和组织督查督导工作。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确定相关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入推进民生计划的实施,确保实事当年完成,当年见效。

(二)深入推进实施。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细化实施方案,做到每一阶段、每一季度都有具体的工作安排,进度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保证实事的各项具体项目按时完成。

(三)加大工作调度。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在2015年4月6日前、7月6日前、10月6日前及12月30日前将上一季度与第四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生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