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97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3-23 10:21
名称 关于印发加强葫芦河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发[2015]21号 成文日期 2015-03-23 10:21

1、序号:51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46

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加强葫芦河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内容描述:加强葫芦河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6、文件编号:宁环发[2015]21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3.09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固原市、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葫芦河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葫芦河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围绕葫芦河、渝河宁夏段水生态环境改善,各级政府、各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隆德县、西吉县建设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关停了1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1000多家,一定程度减少了流域污染。但是,葫芦河、渝河宁夏段水污染治理还存在着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低、缺少运行经费、运行管理不规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屠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不严,废水直接入河排放等一些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切实改善葫芦河、渝河宁夏段水生态环境,提高出境断面水质类别,确保下游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水平,大幅削减主要水污染物入河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完善环境监测、执法与应急机制。确保2015年底前,葫芦河、渝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固原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葫芦河、渝河宁夏段水污染专项整治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进度以及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确保环保部要求的2015年底前葫芦河、渝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

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3月30日

(二)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隆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效率,并加强运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泥处置,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开收污水处理费,增强居民和企业环保意识,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3月1日

(三)强化执法监管。固原市、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水环境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对没有履行环保审批、没有通过环保验收、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由政府发文一律停产;对有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限产限排、限期治理;对甘渭河、葫芦河、渝河周边沿线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企业,应搬迁、关停、取缔;对排污单位一律依法追缴排污费并进行处罚。葫芦河、渝河沿岸的养殖、屠宰等企业必须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不进河流。

责任单位:固原市、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0日

(四)落实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整治措施。隆德县、西吉县政府要根据本县马铃薯生产、马铃薯淀粉加工实际,尽快制定马铃薯淀粉废水的处理方式及措施,确保2015年生产季节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不进入葫芦河、渝河。

责任单位: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3月30日

(五)加快渝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固原市要督促隆德县政府加快渝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进度,2015年6月份必须完成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固原市、隆德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六)提高流域风险防范能力。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的统一协调,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在水质恶化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水库放水等应急措施,确保流域达到Ⅳ类水质。

责任单位: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3月30日

(七)建立“两河”水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宁夏与甘肃两省(区)、固原市与平凉市、隆德县与静宁县三级政府合作机制,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通报流域污染治理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固原市、隆德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固原市和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葫芦河、渝河水污染治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规划项目实施。固原市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葫芦河、渝河宁夏段水污染专项整治计划上报自治区政府并抄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加强督导检查。固原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达标的排污单位挂牌督办,负责监督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督查挂牌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对排污费征收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稽查,每月15日前将稽查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当地政府。固原市从2015年2月起,每月15日前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隆德县、西吉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确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严格执法,建立公检法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葫芦河、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并监督治理工作进展和措施落实情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

(四)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将对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依法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法人的相关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第三方治理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筹措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在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项目上给予立项和资金投入倾斜,确保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