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50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4-29 17:54
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文号 宁环发[2015]35号 成文日期 2015-04-29 17:54

1、序号:69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64

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区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5、内容描述:开展全区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内容

6、文件编号:宁环发[2015]35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4.03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5〕19号)精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对全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1.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2.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3.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4.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5.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6.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7.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9.放射源安全保卫情况。

(二)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单位。

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数量、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等情况。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1.广播电视台、差转台;

2.电视塔台;

3.卫星地球上行站;

4.雷达;

5.无线通讯;

6.送(输)变电工程(110千伏以上)。

三、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单位于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自查。核技术利用单位主要对本单位核技术项目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手续落实情况、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自查;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单位主要对本单位所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数量、地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自查。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上报所在市环境保护局,并抄送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

(二)现场检查。2015年6月30日前,各级环境保护局结合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完成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2015年9月30日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各属地环境保护部门对辐射工作单位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对自查的真实性负责。自查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单位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应承诺整改时限,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

(三)辐射工作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特别是要依法查处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单位,对未履行环保手续的项目进行统计汇总、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