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83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4-29 17:54 |
名称 | : | 关于同意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9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4-29 17:54 |
1、序号:70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65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5、内容描述:同意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91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4.03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5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恒力发〔2014〕78号)收悉,经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铅渣(HW48)转移至河北省安新县华城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量180吨,转移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6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由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环境保护部门。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