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45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5-20 15:39
名称 关于撤销中能吴忠同心风电场(小罗山)一期49.5MW风电项目和二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127号 成文日期 2015-05-20 15:39

1、序号:80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073

4、信息名称:关于撤销中能吴忠同心风电场(小罗山)一期49.5MW风电项目和二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5、内容描述:撤销中能吴忠同心风电场(小罗山)一期49.5MW风电项目和二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127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5.06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中能新源宁夏同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能吴忠同心风电场(小罗山)一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中能吴忠同心风电场(小罗山)二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6月13日获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批复。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中,未提出项目选址用地涉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问题。项目建设阶段,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出异议,反映项目选址用地涉及保护区实验区范围。2015年4月2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项目建设单位中能新源宁夏同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对中能吴忠同心风电场(小罗山)一期49.5MW风电项目和二期49.5MW风电项目拟选厂址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确定两项目选址部分位于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

因你公司报请审批的上述两个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对区域环境敏感目标的重大遗漏,没有提供项目拟选场址与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关系的相关材料,报审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问题,导致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及行政审查结论失真,致使审批结果失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依法撤销你公司《中能吴忠同心风电场(小罗山)一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宁环表〔2013〕62号)和《中能吴忠同心风电场(小罗山)二期49.5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宁环表〔2013〕63号)。请你公司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地点的可行性,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并尽快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重新审批,不得建设。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