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4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06-29 16:02 |
名称 | : | 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试生产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试函[2015]3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06-29 16:02 |
1、序号:113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00
4、信息名称: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试生产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试生产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试函[2015]30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5.29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汝箕沟煤矿井工改露天复采项目试生产的请示》(神宁〔2014〕448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规定(暂行)》(宁环发〔2014〕19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你公司未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原煤破碎、密闭栈桥运输设施、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贮煤厂及厂区绿化均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鉴于以上情况,该项目暂不具备试生产条件,待项目全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并具备试生产条件后再申请试生产。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